热线
13910909411
关注
二维码
扫一扫关注
图片展示

搜索

13910909411

图片展示

新闻中心

忠款诚信,精益求精,天道酬勤,元善好德。

总监每周至少组织1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!河北省住建厅印发《房建市政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》的通知!

2026-07-31 09:15:03

浏览:
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7月24日发布

关于印发《房建市政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》的通知
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,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:

  现将《房建市政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
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26年7月24日

房建市政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,提升房建市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,全面整治临边洞口防护缺失、高处作业不规范、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等问题,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工作目标

  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、项目管理缺失、安全责任悬空、现场管理缺位、防护设施缺失、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。全覆盖排查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,以“四口”“五临边”为突破口,突出吊篮施工、钢结构安装、卸料平台作业、安全帽、安全带佩戴等,从严整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失问题,做到隐患动态清零,推动全省房建市政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。

  二、整治范围

 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工序。

  三、整治重点

  (一)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

  1.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,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各岗位的责任人员,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不明晰,对项目检查不落实等。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,未严格执行每月至少1次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要求;超危大工程施工作业期间,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带班值守。项目部未坚持安全检查的制度化、常态化,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严不实,未落实每周至少1次现场带班检查制度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,未坚持每日全覆盖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,动态排查隐患、跟踪整改不及时。

  2.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缺失,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每周组织至少1次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检查。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流于形式,未每日对分管专业施工区域开展安全巡视检查,对现场违规作业、安全防护缺失、安全带失效等问题排查不彻底,未做到隐患动态清零。

  3.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机制不健全,发现隐患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,未倒查、追究责任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不完善,未建立或落实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制度。

  (二)“四口五临边”标准化防护管控方面

  1.各类临边防护:楼层、屋面、阳台、基坑、施工通道侧边未设置1.2m高连续防护栏杆,栏杆底部未设置180mm高挡脚板,立面未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定型钢板网封闭;防护栏杆松动、破损、缺失。

  2.各类洞口防护:楼梯口、梯段侧边未同步搭设临时防护栏杆,顶层楼梯未随主体结构同步安装防护设施;楼板、屋面预留洞口未使用坚实盖板全覆盖,盖板无防移位固定措施;边长1.5m以上洞口四周未搭设防护栏杆,洞口下方未张挂安全平网;电梯井口未设置工具式固定防护栅门,电梯井道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,管道井、采光井防护缺失。

  (三)高处作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方面

  1.高处作业吊篮:未编制吊篮专项施工方案;安拆过程中无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方案安拆;悬挂机构强度、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,配重缺失或不足;作业人员未全程佩戴安全带,独立安全绳设置不规范;吊篮存在超员、超载作业;安全限位、钢丝绳、防坠装置未定期检测维保。

  2.脚手架工程:架体搭设、拆除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实施;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,外侧未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,作业层底部未设置兜底安全网;连墙件缺失、立杆基础沉降变形;悬挑架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、检测、日常维保记录不全。

  3.卸料平台、移动式操作平台: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,无限载标识、未可靠拉结固定;台面铺板破损、四周防护栏杆缺失;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。

  4.登高工具管理:人字梯、直梯结构破损、缺少防滑措施;使用钢管、废旧模板、废料违规搭设简易登高平台。

  (四)作业人员管理与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方面

  1.未开展岗前专项安全教育、班前喊话及安全交底,新入场、转场、转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缺失。

  2.未按规定开展年度健康体检,高血压、心脏病、恐高症等不适宜登高人员从事高处作业。

  3.高处作业未规范系挂双挂钩安全带,施工现场缺少专用安全生命线,安全带无可靠挂点;安全帽、安全网破损老化仍继续使用。

  4.高处作业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,大风、降雨、夜间照明不足等恶劣条件下违规开展登高作业。

  四、实施步骤

  第一阶段:安排部署(即日起至7月25日)。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推进举措,迅速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施工企业和房建市政工程。

  第二阶段:企业和项目自查自纠(7月26日至8月5日)。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全员开展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教育,每日开展高处作业点位巡回检查,总包单位每周组织不少于2次临边洞口、高处作业全覆盖排查,监理单位每日开展预防高坠专项巡查。所有项目全面排查高处作业风险点位,建立风险管控清单、隐患问题清单、整改销号台账,一般隐患立行立改,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、责任到人、跟踪落实、闭环销号,坚决做到“不贰过”。

  第三阶段:市、县级主管部门检查(8月6日至10月10日)。各县(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整改,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%的比例对辖区内县级排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,发现排查整改不彻底、不到位的,责令限期重新整改,并约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。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的,约谈施工、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  第四阶段:巩固提高(10月10日至10月20日)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在建项目及其施工企业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情况、隐患排查整改情况,深入分析临边洞口防护、高处作业管理短板问题,完善本地房建市政施工高处坠落预防常态化管理制度,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。各地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。

  省厅即日起组织暗访组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、企业部署排查情况、项目整治情况等进行督导抽查,重点抽查各市督导检查情况和施工现场高坠措施落实情况,约谈通报工作落实不到位市县、施工现场存问题隐患、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。

  五、有关要求

  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,主要领导亲自抓,分管同志具体抓,确保工作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要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和任务,建立在建项目领导包联机制,确保在建项目全覆盖、无盲区。

  (二)严格整治质效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主体强化排查整治质效,突出基坑临边、楼层临边、电梯井、预留洞口、吊篮施工等高处作业部位,严防高处坠落事故。要严格专项方案编审、论证、验收,严肃处理无方案施工或不按方案施工违法违规行为,杜绝小隐患造成大事故。

  (三)依法严肃处理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防护缺失、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、方案管理缺失、管理人员脱岗等隐患,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;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;对屡改屡犯、拒不落实整治要求的项目、企业,依法从严从重处罚,倒查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、安全员、总监理工程师责任。

  (四)强化舆论引导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企业曝光机制,曝光一批典型违法企业和项目,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,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。

图片



以下表格仅供参考:
序号
整治大类
具体项目
整治重点内容
1
安全生产责任落实
施工企业安全管理
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,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各岗位责任人员、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不明晰,对项目检查不落实等。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,未严格执行每月至少1次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要求;超危大工程施工作业期间,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带班值守。项目部未坚持安全检查的制度化、常态化,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严不实,未落实每周至少1次现场带班检查制度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,未坚持每日全覆盖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,动态排查隐患、跟踪整改不及时。
2
安全生产责任落实
监理单位责任落实
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缺失,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每周组织至少1次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检查。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流于形式,未每日对分管专业施工区域开展安全巡视检查,对现场违规作业、安全防护缺失、安全带失效等问题排查不彻底,未做到隐患动态清零。
3
安全生产责任落实
安全隐患闭环管理
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机制不健全,发现隐患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,未倒查、追究责任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不完善,未建立或落实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制度。
4
'四口五临边'标准化防护管控
各类临边防护
楼层、屋面、阳台、基坑、施工通道侧边未设置1.2m高连续防护栏杆,栏杆底部未设置180mm高挡脚板,立面未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定型钢板网封闭;防护栏杆松动、破损、缺失。
5
'四口五临边'标准化防护管控
各类洞口防护
楼梯口、梯段侧边未同步搭设临时防护栏杆,顶层楼梯未随主体结构同步安装防护设施;楼板、屋面预留洞口未使用坚实盖板全覆盖,盖板无防移位固定措施;边长1.5m以上洞口四周未搭设防护栏杆,洞口下方未张挂安全平网;电梯井口未设置工具式固定防护栅门,电梯井道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,管道井、采光井防护缺失。
6
高处作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
高处作业吊篮
未编制吊篮专项施工方案;安拆过程中无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方案安拆;悬挂机构强度、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,配重缺失或不足;作业人员未全程佩戴安全带,独立安全绳设置不规范;吊篮存在超员、超载作业;安全限位、钢丝绳、防坠装置未定期检测维保。
7
高处作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
脚手架工程
架体搭设、拆除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实施;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,外侧未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,作业层底部未设置兜底安全网;连墙件缺失、立杆基础沉降变形;悬挑架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、检测、日常维保记录不全。
8
高处作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
卸料平台、移动式操作平台
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,无限载标识、未可靠拉结固定;台面铺板破损、四周防护栏杆缺失;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。
9
高处作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
登高工具管理
人字梯、直梯结构破损、缺少防滑措施;使用钢管、废旧模板、废料违规搭设简易登高平台。
10
作业人员管理与安全防护用品使用
安全教育培训
未开展岗前专项安全教育、班前喊话及安全交底,新入场、转场、转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缺失。
11
作业人员管理与安全防护用品使用
人员健康管理
未按规定开展年度健康体检,高血压、心脏病、恐高症等不适宜登高人员从事高处作业。
12
作业人员管理与安全防护用品使用
安全防护用品使用
高处作业未规范系挂双挂钩安全带,施工现场缺少专用安全生命线,安全带无可靠挂点;安全帽、安全网破损老化仍继续使用。
13
作业人员管理与安全防护用品使用
现场监护与作业条件
高处作业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,大风、降雨、夜间照明不足等恶劣条件下违规开展登高作业。


作者: 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来源: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鲁班监理
0
总监每周至少组织1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!河北省住建厅印发《房建市政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》的通知!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7月24日发布
长按图片保存/分享

最新新闻

图片展示

免费咨询

13910909411
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5号楼5层 

邮箱:13621209775@163.com

关于我们 

服务领域

新闻中心

公众号

抖音号

微信联系

Copyright © 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9750号-1
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使用企业微信
“扫一扫”加入群聊
复制成功!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我知道了